档案学研究

人民法院档案学研究概况分析

 

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门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载,是人民法院开展审判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档案学是以档案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揭示档案现象的本质和规律为目标的一门综合性学科,其基本任务是在档案工作中把握发展规律,提出科学理论、原则与方法,指导档案工作实践,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水平,以充分实现档案的价值,为各项社会实践服务。因此,统计分析相关研究数据,对我国人民法院档案建设、管理、服务等研究内容进行梳理显得十分必要,能够为我们直观形象地呈现该领域的研究现状,追踪人民法院档案领域的概况,探测发展的趋势。

一、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本研究数据来源为中国知网期刊数据库(简称CNKI),进行篇名检索。检索条件设定为:主题为“法院”并含“档案”,作者单位为“法院”(模糊检索),时间不做限制,文献分类目录限定为“档案学、档案事业”,检索时间为2020年8月9日,检索结果为202篇。对所得文献进行数据清洗去重,剔除会议纪要、新闻快讯、重复等无效文献19篇,最终得到193篇法院档案工作者所写的关于我国法院档案研究的期刊论文。本文通过分析人民法院档案研究进展、研究动向,将为以后的人民法院档案研究、建设、管理、服务提供切实、有效的参考和信息支持。众所周知,文献是通过一定的方法手段,在工作、研究过程中形成创建的表述记录,它是记录在一定载体上的有历史价值和研究价值的知识。学术期刊作为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深入挖掘有助于把握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者对本领域研究的全景,有利于法院档案工作者了解本领域内的研究热点与前沿,促进法院档案工作更好地发展。期刊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某一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代表某一领域内科研的最高水平,他们的学术水平较高,影响较大,具有代表性。

二、法院工作者档案研究概况

(一)文献数量年度分布。数据通过CNKI批量导出数据之后,先利用SPSS软件进行年度分布统计,然后将结果导入EXCEL进行绘图,x轴以年度为变量升序排列,发现虽然每年所发表的论文数量有限,但总体上始终处于一个上升的趋势。从文献数量年度分布图(图1)可知,1984~1991年是发展的萌芽阶段,发文数量较少且不稳定。1992~2013是发展的起步时期,发文数量逐渐增加,较萌芽阶段有明显提升,年均发文数量为5.4篇。2014年至今,提升迅速,年均发文数量达9.8篇。自2013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法发〔2012〕11号《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法〔2013〕283号《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加强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与管理,比如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一系列关于诉讼卷宗整理、诉讼卷宗归档、诉讼档案利用的相关规定。这些办法的制定施行极大推动了我国法院档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激发了法院档案工作者研究的热情。

图1 文献数量年度分布图

(二)载文期刊分布情况。数据通过CNKI批量导出数据之后,先利用SPSS软件进行载文期刊分布统计,然后选取了发文量≥3期刊,将结果导入EXCEL进行绘图,得到载文期刊分布统计柱状图(图2)。笔者将检索条件的来源类别项限制为核心期刊,检索结果为92篇。在193篇文章中,92篇为核心期刊文章,说明法院档案工作者论文的发文质量较高,学术价值、参考价值都得到了认可。从期刊载文量分布来看,193篇文章分布在38种各类期刊上,而《档案与建设》《黑龙江档案》《兰台世界》《北京档案》《四川档案》《浙江档案》的发文量占总数的56%,这6种期刊中除去《黑龙江档案》,其余5种期刊在文章发文时均为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通过CNKI分析了论文的下载量与被引数,发现《档案与建设》《北京档案》较其他期刊更具有影响力,更有优势。

图2 载文期刊分布统计

(三)发文机构级别统计。在第二部分中已经提到,笔者在检索时,将作者单位限定为“法院(模糊)”,众所周知,期刊论文所署的机构名称一般都会以作者所在的具体单位来命名,所以限定作者单位后,其作者中必然至少有一名法院工作人员。数据通过CNKI批量导出数据之后,笔者将193条检索结果的机构数据导入Excel进行处理,对所有机构名称进行统一完善,修改补正同一单位的不同名称。统计得出发文量较高的机构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篇)、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5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5篇)、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5篇)、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4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4篇),不难看出,发文量主要集中于中级、高级人民法院。笔者认为,省级、地级市人民法院拥有人员、资金、政策、技术等各方面的便利条件,档案工作者需要通过对法院档案进行相关研究,提高自身的档案素养、业务能力、理论水平,所以省级、地级市法院发文量较高。笔者通过SPSS对数据进行分类汇总,进一步印证了笔者的观点,省级法院加上地级市法院的发文量几乎占了总发文量的一半。所以,需要加强对基层法院档案工作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基层档案工作人员的整体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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